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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你或你公司違反了競爭法應怎麼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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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競爭條例》,參與合謀行為的企業及個人都會被重罰。
然而,首名向競委會舉報其參與的合謀行為,並符合所有寬待條件的公司或個人,競委會將不會在競爭事務審裁處,向其展開法律程序。
違反《競爭條例》的罰則是甚麼?
違反《競爭條例》的情況一經證實,競爭事務審裁處有權向違反《條例》的公司及個人,採取一系列的處罰,包括:
- 判處罰款(可達該公司在違反《競爭條例》的每一年度於香港所得營業額的10%,最多可達3年);
- 取消董事資格;
- 發出禁制令和強制令;及/或
- 支付競委會調查費用及訟費的命令。
如何獲得輕判,甚至免於受罰?
申請寬待
如上文所述,首名向競委會舉報其參與的合謀行為,並符合所有寬待條件的公司或個人,競委會將不會在競爭事務審裁處,向其展開法律程序,這包括不會尋求罰款,及不會尋求頒令宣布其違反競爭法。
如業務實體成功獲得寬待,其僱員及高級人員只要配合競委會的調查,亦可獲得同樣寬待。
詳情請瀏覽 《為從事合謀行為之業務實體而設的寬待政策》 /《為牽涉入合謀行為之個人而設的寬待政策》
如何申請寬待
- 於星期一至五(公眾假期除外)上午8時至下午6時,致電寬待熱線 +852 3996 8010
- 電郵至 Leniency@compcomm.hk
申請合作
未能受惠於寬待政策的合謀成員,仍可配合競委會的調查,以換取扣減罰款。
詳情請瀏覽競委會 《合作政策》
八個試圖為合謀行為辯解的藉口
涉嫌違反競爭法的人士,往往會為其行為辯解。
以下是其中八個常見的藉口,以及競委會不接受的原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