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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合谋行为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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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谋行为是指竞争对手之间协定合作而非互相竞争。

企业绝不可与竞争对手作出以下四项安排:

四个不可

不可合谋定价

不可瓜分市场

不可围标

不可限制产量

合谋行为的祸害

 

合谋者通常透过人为方式抬高价格,藉此向顾客收取高于有竞争时的价格,从中谋利。

合谋行为消除竞争,合谋者因而缺乏动力提高效率或促进创新,最终损害经济。合谋者亦可能试图妨碍新企业成为竞争对手,以维持安逸的现状。

当合谋者觊觎公帑时,例如在政府的招标项目中试图围标,该等合谋行为的受害者就不仅限于消费者,而是广大香港市民。

 

合谋行为如何运作?

 

竞争对手之间可以直接,或通过第三方间接作出合谋行为。合谋者之间可透过口头、或书面方式沟通,以确保行动一致。他们也可能会与竞争对手交换敏感资料,以进行合谋行为,例如向对手暗示定价意向,期望他们配合,不作竞争。

当合谋行为在某行业已成积习,可能会令人以为是合法的营商手法。竞争对于这些行业而言是个陌生的概念,但这绝非合谋的借口。

 

违法的后果

 

合谋是违法行为,参与合谋的企业及个人都会被重罚。竞委会将不遗余力地去打击这些损害竞争的行为。

香港的合谋案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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